2025年6月5日,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规范产科类等7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大众知晓,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制工作,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分类整合现行价格项目,统一编码,逐步消除地区间差异,国家医保局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工作思路,组织编制了产科类、临床量表评估类、护理类、器官移植类、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7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
我省按照国家医保局做好立项指南对接落地要求,紧跟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通过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原汁原味、不折不扣”将省内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立项指南进行映射对接,形成237项具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患者承受能力,制定公布省级价格标准,同步制定配套医保支付政策,并印发了《通知》。
二、《通知》实施后将解决哪些问题,带来什么变化?
以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要依据医疗机构临床操作进行制定,由于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差异、设施设备不同,导致各地服务项目种类繁杂、名称差异大、内涵不统一、耗材除外矛盾多,甚至更换添置医疗设备而新立项等问题日益凸显,如有的价格项目拆分过细,与临床操作深度捆绑,面临复杂疾病或并发症、合并症较多时,较易出现项目重叠,边界难以有效区分,导致患者看不明白,医务人员困惑也多,既不利于规范诊疗行为,也容易产生医患纠纷和监管争议。
为此,国家医保局以服务产出为导向,分批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明确服务产出和价格构成、统一名称和医保编码。包括我省在内的各省,对照立项指南,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映射归并,如现行中医治疗中的“穴位贴敷”“贴敷治疗”“中药封包治疗”“中药热奄包治疗”等项目,结果都是用中药进行贴敷,故对照立项指南统一归并到“中药贴敷”,简单来说就是要让各地医疗服务收费实现“像药品通用名一样统一收费语言”,推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规范化、透明化管理,构建更加清晰、公平、合理、高效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实现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书同文”、“车同轨”、价格均衡,更好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保障患者权益。
三、《通知》对项目做了哪些规范?
严格按照国家立项指南规定的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加收项、扩展项、计价单位、计价说明和使用说明,对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并结合我省实际,增补了计价说明和使用说明,制定了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统一项目编码名称。《通知》整合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使用全国统一的项目编码、名称,确保医疗服务收费统一、规范。
(二)统一计价规则。以“临床量表评估”为例,目前我省设有精神科、康复等若干量表项目,现按照国家立项指南优化整合为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6项加收项和3项拓展项。临床量表评估分为自评和他评,以“得出评估结论”作为一个完整计价单元,医疗机构为得出准确结论需要应用1份或若干份量表的,按照评估条目的总数计费。
(三)统一价格项目内涵。《通知》严格对照立项指南,对价格项目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加收项、扩展项等进行了规范,使其更加统一、清晰、准确。
(四)扩展新项目内涵。《通知》对照立项指南,对新项目的内涵进行了扩展,提高了项目的兼容性,也为今后新技术的应用预留了空间。
(五)新增项目。《通知》根据立项指南,新增“导乐分娩”“免陪照护”等医疗服务项目,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就医需求。
四、价格是怎么形成的?
按照价格决策程序,坚持价格水平总体平稳拟定具体价格:
(一)在立项指南映射关系的基础上,我省将立项指南项目与我省现行价格项目进行逐一比对,将映射关系本地化。随后,对这些映射关系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研究,进行必要的调整优化,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按照平移现行价格水平的原则,采用直接平移(一对一映射项目)、量价加权平移(一对多映射项目)、参照全国中位价(平均价)等方式,结合国家医保局指导意见,拟定省级基准价(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
(三)通过价格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审议、报告国家医保局等程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评估,不断完善价格方案,确保价格制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支付政策怎么形成的?
借鉴目前已发布实施立项指南配套支付政策的贵州、重庆和河北等省(市),采取现行项目支付政策平移的办法,确定了医保支付的4条原则:
(一)整合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原则上与《av视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目录(2024版)》的医保支付类别及范围保持一致,并结合规范整合后的项目涵盖内容,合理设定医保限定支付条件。
(二)整合规范设置的加收、扩展医疗服务项目,除技术尚未成熟、处于研究试验阶段的项目外,其余加收、扩展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及范围与主项目保持一致。
(三)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结合现行该类项目医保支付政策及范围,参考已发布实施的其它省份支付政策,合理确定医保支付类别及限定支付范围。
(四)头面部疾病推拿等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继续保持原推拿类项目医保支付政策及支付标准(以原政府定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按照上述原则,组织专家对7个类别237项医疗服务项目逐一梳理论证,拟纳入医保支付的项目共200项(甲类192项,乙类8项),占整合规范项目的84.39%;医保不予支付的项目37项,占整合规范项目的15.61%。
六、《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严格按照立项指南对接要求,整合规范产科类、临床量表评估类、护理类、器官移植类、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以平移为原则,拟定规范后项目省级基准价(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
(三)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延续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规定,明确规范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涉及的可吸收止血材料、防粘连材料、生物胶、敷料、修补材料等收费耗材,需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Ⅲ类注册证。
(四)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明确各州(市)在不超过省级基准价的前提下,结合各统筹地区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制定本地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标准。
(五)同步明确整合规范后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甲类、乙类、丙类)及限定支付范围,其中甲类、乙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收费价格进行支付。
(六)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工作要求,同步降低“微量血糖测定”等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七)及时解决价格规范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糖化血红蛋白测定”“B型钠尿肽(BNP)测定”“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项目价格。
七、《通知》实施范围?
(一)《通知》明确了产科类、临床量表评估类、护理类、器官移植类、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7批医疗服务项目及省级基准价,该价格为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整合规范后价格项目,在不超过最高限价标准的前提下,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二)各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标准,由各州(市)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收支状况及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依规制定。
(三)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规定执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还需按照服务协议约定事项接受管理。
八、《通知》是否覆盖所有医疗服务项目?
《通知》仅覆盖了产科类、临床量表评估类、护理类、器官移植类、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7批国家医保局印发立项指南涉及的23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陆续印发综合诊查类等立项指南,实现所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覆盖。我省也将分类分批积极做好对接落实工作,及时落地执行。
九、《通知》什么时间执行?
《通知》自2025年8月30日零时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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